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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资产管理公司(AMC)主要监管政策梳理

编辑:龙马咨询 更新:2020-07-17 浏览:1653次

近年来,我国不良资产规模的持续上升,让被赋予了以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为主要职能的AMC获得了广阔的市场空间。相比已成立近20年的四大AMC,地方AMC作为资管行业的新兴正规军在对应地区内连接政府和企业、整合属地资源、信息获取等方面更具优势,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不良资产压力。

2012年以后,财政部、银监会下发《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》(财金〔2012〕6号),正式拉开地方AMC行业发展序幕。2016年10月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了银行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、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市场化债转股。实施机构包括四大AMC、保险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机构,还允许银行可以通过所属机构或新设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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